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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南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的通知

来源: 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9-09 16:38:28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统计局,各省辖市国家调查队、济源调查队:

 

为进一步规范统计行政处罚行为,保障统计部门依法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保护统计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河南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定的指导意见》及《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共同制定《河南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已经河南省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级统计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河南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1》即日起废止。

 

 

         河南省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

2024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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