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国内生产总值(GDP)核算有三种方法,即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三种方法从不同角度,反映国民经济生产活动最终成果。
1.生产法。这是从生产过程创造新增价值的角度,衡量核算期内生产活动最终成果的一种计算方法。计算公式为:增加值=总产出一中间投入。
国内生产总值等于各行业增加值之和。
2.收入法。这是从生产过程形成收入的角度,根据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应得的收入份额反映最终成果的一种计算方法。计算公式为:增加值=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
国内生产总值等于各行业增加值之和。
3.支出法。这是从常住单位对货物和服务最终使用的角度,也就是从最终需求的角度来计算生产活动最终成果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为:增加值=最终消费支出+资本形成总额+货物和服务净出口。
理论上,通过三种不同方法核算的国内生产总值结果应当一致,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资料来源不同,不同计算方法所得出的结果会出现差异,这种差异称为统计误差,统计误差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允许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