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要求,近日,河南调查总队制定印发了《河南调查系统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责任追究办法》),从制度上进一步建立健全落实统计机构领导责任和统计人员工作责任,强化河南调查系统工作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追究,全面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
《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了河南各级国家调查队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统计人员,各级国家调查队依法聘用、管理的从事国家调查业务的专职或兼职统计调查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承担的第一责任、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责任、直接领导责任和具体责任,要求各级国家调查队领导班子负责组织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追究责任制落实不力人员的责任。
《责任追究办法》主要包括总则、责任追究方式、责任追究权限和程序,附则等四方面内容,明确规定河南调查系统责任追究的范围是未能严格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的有关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员,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等,由总队统一领导河南调查系统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员责任追究工作,各省辖市调查队负责本地区国家调查队系统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员责任追究工作,并实施国家调查队系统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员责任追究。
《实施办法》和《责任追究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夯实了河南调查系统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形成全系统全员、全域、全流程的责任机制,为河南调查系统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供了制度保证。